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要求,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是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,面向全校师生开放,支持项目孵化、团队培育和成果转化,并提供创业初体验、露天电影院、团建大舞台等主题活动服务。
第三条 基地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统筹,基地委托相关管理公司(以下简称“管理公司”)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“指导中心”)协同管理。
第二章 功能定位
第四条 基地主要功能
根据创新创业相关工作需要,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,主要类型如下:
(一)创业初体验:对有创新成果和创业意向的学生和团队,基地提供室外展位,帮助大家开启自己的创业体验之旅。
(二)露天电影院:基地开放广场高清电子屏等多媒体设备,开展“你点我播”优秀电影赏析活动。
(三)团建大舞台:基地免费提供场地及电子屏、音响等设备,供校内学生社团、创新创业团队、班级开展特色团建活动。
(四)项目孵化:为成熟团队提供免费创业办公场地、导师对接及投融资服务。
(五)资源对接:整合校内外企业、行业协会等资源,推动产学研合作。
第三章 主题活动管理
第五条 创业初体验活动管理
(一)申请:申请人需线上预约展位与档期,并备齐产品(创意)及宣传资料。
(二)审核与使用:
1.管理公司汇总申请资料,报学院审核。
2.审核通过的项目,负责人与管理公司签订使用协议,严格履约。
3.展位面积为3㎡,可使用基地展位设备和用具。
4.基地为各项目提供一周户外广告宣传,所需视频由申请人提供。
5.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。
(三)退出:申请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公司提交书面退市申请,经核对无误后办理退出。
第六条 露天电影院活动管理
(一)申请:线上提交电影片名等基本信息,影片须内容健康、适合公映。
(二)审核:管理公司汇总申请、报学院审核后联系片源。
(三)放映与要求:
1.管理公司安排档期,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放映。
2.观影者须遵守场地规定,保持环境整洁;控制电影音量,避免扰民。
第七条 团建大舞台活动管理
(一)申请:线上提交预约,明确活动内容、时间、人数、设备需求及活动形式。
(二)审核:管理公司汇总申请资料,报学院审核。
(三)反馈: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。
(四)执行:
1.申请批准后,管理公司办理设备交接与操作指导。
2.指导中心提供活动支持,申请人负责场地布置、应急处理及事后物品回收与场地复原。
3.指导中心安排值班负责人进行活动监督与记录,确保活动有序并留存档案。
第八条 设施与设备管理
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由指导中心负责,并应根据活动需求及时更新设备。所有设备须按安全规范使用,电子屏实行专屏专用,禁止接入互联网,播放视频须经审核后由当日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。
第四章 入驻团队管理
第九条 入驻对象
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自主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(以下简称“团队”)。
第十条 入驻条件
(一)入驻团队所开展的项目应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。
(二)项目内容具备一定创新性或具有良好市场潜力,鼓励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相结合,并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与环境保护要求。
(三)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的基本资金保障和相应风险承受能力。
(四)团队成员曾参与“挑战杯”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赛事,或参加各省(市)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,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十一条 入驻程序
(一)团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管理公司。
(二)管理公司组织专家对团队及项目进行评审。
(三)学院研究确定入驻团队。
(四)入驻团队与管理公司签订《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协议书》、《安全承诺书》。
第十二条 量化考核与奖惩
基地管理实行日常量化考核,每日巡查,每月公示。考核内容包括卫生安全、行为规范、物资管理及团队出勤等。
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四个等级,考核结果应用于入驻资格和门禁授权数量:
考核优秀、良好的团队,可相应增加门禁授权人数。
考核不合格的团队,将核减门禁授权人数;情节严重或屡不整改的,取消其入驻资格。
团队积极建言献策并被采纳,或主动参与基地组织的相关活动,可在当月考核中予以加分。
团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经约谈拒不整改的,将做退驻处理:无故不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或赛事、未按时提交所需材料或报告、损坏公物且拒绝履行赔偿责任、其他违反基地安全管理的行为。
第十三条 退出机制
(一)团队按照协议约定时间,到期后自动退出。
(二)团队协议期未满,主动申请退出。
(三)团队违反相关管理规定,被勒令退出。
(四)团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,难以达成预期工作目标,经评估后退出。
第五章 场地与安全管理
第十四条 场地管理
(一)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,不得私自占用、改造场地。确有改造需求,须提交方案经“管理公司”批准方可实施。
(二)团队须凭有效门禁授权进入基地,门禁系统开通及成员信息变更,须由团队负责人提交《基地门禁系统申请表》,经“管理公司”审批后集中办理。
(三)团队须负责各自工作区域及相邻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,保持环境整洁卫生,不得在门窗口粘贴遮挡物。
(四)团队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移动、损毁、带走基地配置的固定资产。
(五)团队不得在基地有干扰其它团队及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。工作室不得转交团队外人员使用,不得组织与创新创业无关的活动。
(六)团队需举办大型活动,应提前一周向“管理公司”提出申请,获批后方可进行。
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
(一)团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。
(二)团队成员自觉遵守规范用电、防火等消防管理要求,在基地内所有用电设备须符合安全标准;不得在基地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(三)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,并对其安全负责,离开场地须切断电源、锁闭门窗。
(四)“管理公司”不定期对各团队工作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,团队须予以配合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。
(五)团队发现任何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,须立即向“管理公司”报告。
(六)凡违反学校相关安全规定,造成设备损坏、财产损失、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,由入驻团队承担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。《三峡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运行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申请表
2.入驻协议书
3.安全承诺书
4.门禁系统使用申请表
三峡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印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