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“大众创业·万众创新”指导思想和“建设创新型国家”发展战略,切实推进三峡大学创新创业项目高质量孵化培育工作,培养一批高新技术型企业,充分营造创新创业氛围,根据《三峡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三峡大创〔2016〕2号)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入驻对象和条件
(一)入驻对象
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校友自主组建的科技型企业。
(二)优先入驻条件
1.入驻企业所开展的项目(以下简称“入驻项目”),属于电子信息技术、技术服务业、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相关行业。
2.入驻企业近3年内,对其产品(服务)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。
即申报年的近3年内获得过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,获得方式可以是自主研发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、独占许可(5年以上)等,必须产权明晰。
3.入驻企业学历结构健全,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/职工总数 >30%;研发人员/职工总数 >10%。
4.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。高新技术产品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。
5.入驻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、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发展良好。
二、入驻程序与退出机制
(一)入驻程序
1.入驻企业提交《三峡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团队申报表》、项目计划书、法人代表(负责人)的简历、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双创办公室”)。
2.学院组织专家对创业企业进行评审。
3.学院研究确定入驻企业。
(二)退出机制
1.基地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,对成长性不够的企业或无法完成预期工作目标企业,勒令退出。
2.入驻企业协议期未满,可主动申请退出。
3.入驻企业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,勒令退出。
三、附则
1.创业车库日常管理参照《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》进行。
2.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3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