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实施 “我选湖北”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>的通知》(鄂办发[2017]7号)精神,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,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团省委继续实施“我选湖北”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对象
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,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全国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,毕业3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(含专科生、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及以上),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、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,并依法登记注册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。在鄂创业的港澳台、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审核后,可作为扶持对象。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,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,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,占项目股份比例高于或等于20%。
(二)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,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。
(三)吸纳3人(含3人)以上就业。
(四)
(五)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。
(六)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技术要求,市场前景良好,具有带动就业能力。
三、申报材料
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,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档:
(一)申报人身份证。
(二)毕业证(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)。
(三)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://www.chsi.com.cn/”注册下载,在校生无需提供)。
(四)港澳台、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,提供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(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://cscserzsearch.cscse.edu.cn/”申请认证),无需提供(三)项资料;港澳台、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,无需提供(一)项资料。
(五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(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)。
(六)开户许可证。
(七)项目商业计划书。
(八)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。
四、申报评审程序
(一)项目申报(
(二)项目审查(
(三)报表审核(
项目审查截止后,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登录“申报平台”下载打印《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》。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考察,考察人签字后单位盖章。
(四)项目核查。省教育厅对各地高校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。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《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》和《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》。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联合对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进行资格审核。
(五)专家评审。由高等院校、专业行业协会、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,通过“申报平台”进行项目评定,确定扶持金额。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。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,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“我选湖北”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。
(六)资金拨付。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,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名单,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经营者)和扶持金额等,通过申报平台、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,接受监督,公示期为7天。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,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。
五、扶持方式
(一)资金扶持: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(二)导师辅导: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,实行“一对一”创业指导。
(三)跟踪服务: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、创业孵化、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。
(一)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能再做更改。
(二)创业者要诚实守信,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,申报信息必须真实。有提供虚假资料、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列入失信者名单,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。各级人社、教育、团委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,并将失信人员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。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三)请各学院加强宣传,积极推荐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。
(联系人:李俊芳,电话:6399607,地址:工程训练中心E2202)。
附件: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手册(申报用户)
创新创业教育学院
2017年4月21日